2006年我们在中国商标网查询发现,我市十大旅游景点的知名旅游品牌商标先后被一些自然人抢先申请注册,注册时间集中在2004年4至12月。注册人多数是我市或其他地市的一些自然人。这些自然人根本没有从事旅游行业经营,有的是纯自然人,有的在从事其它经营活动。那么他们为什么要注册旅游景区商标呢?注册的目的何在呢?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一方面向广元市委、市政府作了汇报,得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展开了对全市旅游景区的商标抢注问题的调研。透过我市知名旅游景区商标抢注册的现象,让我们看到商标抢注问题的实质。
一、 商标被抢注已成为普遍存在的问题
据中国知识产权报报道:旅游界有“五千年中国看山西”
的说法,五台山、云冈石窟、晋祠、乔家大院、王家大院、恒山等等,如此丰富的旅游资源,却面临着被抢注商标的风险。同样有丰富旅游资源的四川,类似问题依然比比皆是:震惊世界的广汉“三星堆”在第39类“旅行社服务”等项目被四川正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予以注册,“三星堆”商标目前注册申请量达80余件,而广汉市三星堆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注册申请量仅44件,其余全被其他企业或自然人予以注册申请;闻名遐迩的“九寨沟”商标,在第29类“肉制品”、32类“饮料”等商品项目上被四川邛崃一自然人刘春明申请注册,并且该“九寨沟”注册商标还通过了马德里国际注册延伸到了美国、日本等国家;
近日笔者从网上查阅中央电视台“艺术人生”栏目被他人抢注,抢注人开出了500万元高价。而由经联会早在1993年共同发起创办的中国西部交易会“西交会”商标,目前被广西桂林广艺广告展览有限公司抢先申请注册。据悉,该商标抢注将对明年“西交会”的顺利举办造成很大的影响。目前经联会的16方代表联合起来,正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抢注事宜。
居于川北重镇的广元市的一些知名旅游景区商标也没有逃过这一劫,已举办了20多届的广元“女儿节”以及闻名遐迩的广元“女皇故里”、“剑门关”、“剑门蜀道”、“昭化古城”、“明月峡”、“明月峡古栈道”、“皇泽寺”、“千佛崖”、“红军渡”、“利州”、“翠云廊”等知名旅游文化的品牌商标从2004年起分别被我市或他地一些自然人抢先申请注册。这些景区不仅是广元人民多年来打造的旅游文化资源,更是广元文化品牌的象征。抢注人一旦注册成功,将是对广元旅游文化品牌的一次的空前扫荡。此事已引起广元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何顺洪于2006年11月20带领广元市工商局副局长孙富源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专程前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进行了专题汇报。虽然“女儿节”“女儿文化节”、“皇泽寺”、“千佛崖”、“红军渡”、“川洞庵”等商标已在今年6至9月被国家商标局驳回,但“翠云廊”(39类)、“剑门关”(在41类)、“女皇故里”(41类)、“昭化古城”(41类)已经在今年先后通过国家商标局初审公告(目前广元市国投公司提出异议)。2006年广元市旺苍县新开发的旅游景区“龙潭子”因没有及时注册,被他人抢注后,抢注者开价要20万元。我市十大知名旅游景区商标的价值更是不可估量。
二、景区商标面临着抢注主要成因。
商标抢注,抢注人有可能是为了获利,也有可能是为了
进入市场创设壁垒。而旅游风景区已成为抢注者的重要目标之一。因为旅游商标“含金量”大,景点景区一般都经过长期宣传,其价值不仅在景点本身,它延伸的产业价值无法估量。同时风景区的旅游资源属国有垄断性自然资源,并未加入到市场竞争格局中来,对于品牌的渴求不强烈。由于没有意识到知识产权在旅游市场开发中的重要性,景区没有有效地商标保护申请使用管理制度,他们认为个人抢注即使抢注成功也不可能复制旅游风景自然资源,也无资金实力投入旅游运营开发。然而事实危害并非如此。商标抢注成功后,抢注人不仅可以合法使用在核准商品服务上,还可以使用与旅游风景区相同的商品服务上。以广元被抢注的“翠云廊”商标为例,商标交易价格可能仅仅数十万元,但据称我市在打造“翠云廊”AAA级景区中投入的资金上千万元,如果抢注成功,广元市将失去专用权。那么景区商标为何频频被抢注?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 体制的问题。
全国各地的旅游景区均属于当地(政府)旅游文化遗产,
系国有资产。虽然这部分国有资产有相当地方交给个人或集体经营,但他们的性质是不变的。而我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这就明确了商标注册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政府不可能作为商标注册的主体来对当地的旅游景区商标进行注册。以广元市为例:早在2004年6月22日广元市工商局针对“三国”商标被南充市西山风景区抢注问题,提出了关于应对商标抢注的建议,建议政府将我市其他旅游景区商标尽快注册,以免重蹈“三国”商标被抢注覆辙。但由于政府不符合商标注册主体,尔后责令由文化部门注册,而文化部门又由于没有这笔专项经费而搁置至今,然而就在2004年4月至12月期间,我市十大景区的旅游文化品牌商标纷纷被他人抢先申请注册。谁才是合法的景区商标的注册主体?近年来随着体制改革,政府成立了国有资产投资公司,也才有了景区商标的注册主体。
(二) 意识的问题。
商标意识淡漠,是商标抢注的第二大问题。
从广元市商标发展的现状,以及大量商标和服务急特商标注册的实际情况看,广元人的商标注册意识还处于一个比较低的层次。不论是各级党政、行政部门,还是生产经营者,都比较缺乏商标意识,对注册商标的认识、对注册商标的作用、价值,关键是对品牌的认识不足。近日,省商标分局局长李伟在基层调研时强调:“品牌是什么?品牌就是含有巨大的无形资产价值的商标;品牌是能为生产经营者获取长期的差别化利润的商标;品牌是具有使生产经营者持续盈利能力的商标。”可见商标品牌对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以广元为例:第一,商标品牌意识淡漠。从商标发展的现状看,截止2006年底我市拥有注册商标462件,著名商标5件,知名商标24件,而遂宁市的射洪县拥有注册商标800余件,有驰名商标2件,著名商标12件,知名商标80余件,相比之下我们仅是人家一个县的一半。而早在2004年商标主管部门已提出商标品牌兴市的建议,并建议对全市知名旅游文化品牌商标进行注册,但并没有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意识决定行为,不同的行为就会产生不一样的后果。今天我市知名旅游文化品牌商标的抢注难道不是因为我们昨天的意识的偏差所至吗?第二,依法使用意识不强。一些企业注册商标后,仅在产品包装不起眼的角落标示,根本不注重商标的广告功能,俗称“钮扣”现象,而且不按核准的文字、图形和商品范围使用,随意改变商标图形,扩大使用范围。如“米仓山及图形商标”,公司在包装上宣传的是米仓山茶叶,而不宣传其“米仓山及图形商标”;又如“川明”牌商标,企业在宣传中,宣传的是川明参而不宣传“川明”牌商标。第三,没有商标战略和策略意识,取得了商标专用权,如何充分运用这种权利,无能为力开拓和占领市场,缺乏系统而长远的考虑,有商标无战略和策略就等于“无的放失”。如我市昭化纸厂的“剑峰”牌商标,因企业改制,商标闲置过期,而被山东省某小型企业抢注。目前我市有效注册商标中,还有近40%的闲置注册商标无人问津。注册一个商标从申请到注册成功大概要2-3年的时间,有的商标注册证还没有拿到企业就面临着关闭,商标已面临着闲置。第四,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商标的主要功能是排他性,有的企业对商标被侵权和被假冒事件等闲视之,认识不清,不善于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五,注册商标意识不强。从商标发展的前景看,我市还有大量潜在丰富的商标资源没有人来注册。如:昭化的“贡黄”,“杨柳”的仔猪“转斗”的花生等(包括一些旅游)品牌急待开发新的商标品牌。
(三) 商标炒作的问题。
商标抢注之所以盛行,除了品牌保护没有到位,还因为
商标注册门槛儿的降低。一些商人借注册商标谋生,而炒作商标。从2001年开始自然人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注册商标,手续非常单间,只需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这就给个别小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商标炒作个人带来无限“商机”。使职业抢注商标、炒卖商标风愈演愈烈,催生了一条产业利益链:抢注、炒作、协迫赎回或转卖。尚未注册的知名企业商标、商号、著名商标、近似名称、时尚主体名词、地理名胜地商标都是抢注的对象。震惊世界的广汉“三星堆”商标、闻名遐迩的“九寨沟”商标,包括广元的“女皇故里”、“剑门关”、“剑门蜀道”、“昭化古城”、“明月峡”、“明月峡古栈道”、“皇泽寺”、“千佛崖”、“红军渡”、“利州”、“翠云廊”等商标都是在这期间被一些自然人抢注的。据网上消息,去年一温州商人收集了全国各地知名酒店的商号,一天时间就向国家商标总局提交了171个商标的注册申请。而商标炒作的主要目的:一是利益的驱使;为利益驱使而炒作商标的人是专职的商标抢注人,他们注册商标的目的不是自己使用,而是转卖给他人(商标使用人)从中获取利益。如中央电视台“艺术人生”栏目被人抢注,抢注人开出了500万元的高价;世界杯之后“齐达内撞人”图标马上被北京一民营体育文化传播公司抢注成商标,叫价3000万元。广元旺苍县景区“龙潭子”被他人抢注后,要价20万元。商标注册门槛儿的降低带来的是商标恶意抢注,恶意转让频繁出现,已严重地扰乱了商标市场秩序。二是为进入市场创设壁垒。商标抢注除国内抢注外,国外抢注也成为了一种时尚。专家认为,尤其值得中国企业高度重视警惕的是国外抢注,商标恶意抢注正在成为一些跨国企业屡战屡爽商战手段,这些跨国公司为保护既得市场利益,在中国竞争对手进入一个市场前先下手为强,抢注对手商标,以国际诉讼繁琐或拖延或阻止将对手挡在国际竞争市场外。如四川的“郫县豆瓣”商标在德国遭抢注,据国家工商总局最新不完全统计,国内有15%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其中五粮液在韩国、康佳在美国、海信在德国、科龙在新加坡都相继遭遇了商标被抢注的命运。
(四)法律方面的问题
关于商标抢注行为,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明确界定。我国《商标法》是1982年颁布实施,2001年10月27日最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明文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这就明确了商标注册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自然人注册商标仅需身份证复印机即可,这样以来,一些自然人成为炒作和抢注商标的“专业户”。这些“专业户”注册商标的目的不是自己使用,而是倒卖或转让商标从中渔利,严重地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2007年2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了新的政策,对不从事经营活动的纯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不再受理。新规定的出台,限制了自然人注册商标现象,对企业的产品品牌及企业名称起到了积极的保护作用。而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自然人是可以申请注册商标的,显然新规定是与《商标法》相冲突的,仍然会引发新的商标纠纷。
三、 如何应对商标抢注。
商标抢注现象目前已成为普遍存在的问题,那么作为企业或商标所有权人如何应对商标抢注问题?笔者有如下不成熟的建议:
当你的商标被抢注后,首先要认真分析抢注人注册商标的目的,其次密切关注商标局对抢注商标的初审公告。
(一)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在异议的同时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因为商标异议采取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你不提出异议,国家商标局将认定在公告之日起准予注册。
(二)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被他人注册成功,在5年内就已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三)构筑起防御性注册的措施。由于我们在此之前没
有意识到商标注册的重要性,使一些知名商标被他人抢先申请注册。但对当前还没有注册的知名品牌商标就更应该筑起防御措施。如故宫博物院早在1995年就开始将“故宫”、“紫禁城”等商标在旅游相关类别进行了注册申请保护,2006年下半年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还有四川都江堰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斥资200万元,已对当地旅游品牌资源进行全方位知识产权保护,共注册“都江堰”、“青城山”、“宝瓶口”883个注册商标,同时,将注册的商标许可租赁给企业有偿使用,达到了宣传品牌和增加经济收益的双重目的。建议各地政府要有商标注册的前瞻性,对当地旅游文化品牌要采取防御措施,加强对自身的知识产权的保护。
(四) 加强海内外商标市场监测,密切关注国家商标局
颁布的《商标初审公告》。对被抢先注册的商标要密切关注商标市场的情况,如果抢注人商标注册后三年内没有使用,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四)之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三年后你就可以再次注册此商标。如果被抢注商标正在受理中,就要密切关注商标局的《商标初审公告》,在三个月初审公告期内及时提出异议。